為抓好疫情防控期各級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措施的貫徹執行,中心按照服從上級,從寬就簡的原則,保證支持企業服務職工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現就有關政策接續、期限界定問題做以下解讀:
原文節選:
1.《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洛房公積金〔2020〕3號)……“(二)在疫情防控期內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疫情解除后30天內辦理匯繳,均視同為連續按月正常繳存;期間,職工申請貸款不認定存在欠繳月份?!?;……“(五)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緩繳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長可緩繳1年,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辦理補繳或恢復繳存比例。”
2.《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實體經濟全面發展的意見》(洛政〔2020〕5號)……“(十一)緩繳住房公積金。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最長1年。”
3.住建部:企業可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4.《關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業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市發改委)……;《關于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建筑和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市住建系統)……“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緩繳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長可緩繳1年,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辦理補繳或恢復繳存比例。”。
解讀:
1.對企業不能及時匯繳的時間區間確定?
答: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及時匯繳的,對所屬企業的繳存職工,均視同為連續按月正常繳存;期間,職工申請貸款不認定存在欠繳月份。
2.對企業申請緩繳的時間區間確定?
答:企業申請緩繳的時間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對所屬企業的繳存職工,從2020年1月25至2020年6月30日區間的匯繳,均視同為連續按月正常繳存;2020年6月30日之后的,則反之。
3.企業在選擇兩種方式時的區別?
答:選擇1“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及時匯繳的”,企業無需申請,職工在此期間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選擇2“企業申請緩繳的時間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企業需預約申請辦理,對所屬企業的繳存職工賬戶狀態,從2020年6月30日之后進行認定是否符合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即企業受疫情影響,在6月30日前沒有按月足額連續正常繳存的,職工貸款將不受影響,中心暫不對其實施催繳。6月30日之后如還不能辦理正常繳存的,可申請緩繳,此后緩繳將影響職工貸款。屆時,中心將對未及時按月繳存且未申請緩繳的企業進行催繳。
4. 因疫情防控期間沒收入,靈活就業人員的能緩繳嗎?
答:可以,比照第三條執行。
5.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需要提供哪些申辦材料?
答:申請人將下列申請資料送交辦理窗口,且應符合以下要求。⑴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文件;⑵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的證明材料;⑶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緩繳審批表》(一式兩份)(或《洛陽市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審批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⑷經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或依法批準的社保緩繳文件;⑸其他說明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資料。
6.辦理流程?
答:單位提供申辦材料→城市區的,到公積金歸集科審核→管理中心批復→歸集科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縣(市)吉利管理部初審→歸集科復審→管理中心批復→縣(市)吉利管理部辦理→通知單位執行。
7.業務咨詢及預約辦理電話?
答:0379-12329(住房公積金客服熱線)。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疫情防控期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