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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3日起,本服務事項全市全網點通辦。(鏈接:關于全市通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通知) 一、事項名稱: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適用范圍:洛陽市行政區域內拆遷安置住房購買回遷面積超出部分的,提取申請人可持相關憑證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三、設立依據: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國務院令第350號修訂)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 51353-2019)規定,“3.1.1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span>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 51353-2019)條文說明,“3.2.1-3.2.4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無自有住房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span>
四、受理機構: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決定機構: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六、申辦材料 (一)洛陽市行政區域5年以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或《房屋安置協議》(包含產權調換補償安置方式要素),且加蓋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拆遷管理部門專用章原件。 (二)5年以內購買回遷面積超出部分的房款付款票據原件。 (三)《安置房屋選房單》原件。 (四)提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五) 提取申請人本市的中、建、工、農、交、郵儲、洛陽和中原銀行任一委托銀行的儲蓄卡(Ⅰ類賬戶)。
七、提取額度 (一)提取憑證 5 年有效期內只可提取 1 次,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出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生的自付購房支出;提取時間職工自主選擇,且限拆遷安置協議簽發之日起5年內提取。 (二)在不超過提取總額的前提下,提取申請人及配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注:須提供結婚證、戶口本等佐證夫妻關系的有效憑證,仍不能證明的由審批部門向有關部門函詢驗證。)
八、辦理說明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職工及配偶,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自然人擔保且該貸款未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及因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對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請人委托,為提取申請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應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和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書,注明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事宜,委托書需由提取申請人單位加章,見附件)。 (四)提取申請人應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提取申請人到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經辦網點提交申辦資料。
十、辦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員通過窗口接收申辦材料,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當場一次性告知補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 (二)審核:受理機構對申辦材料審核無誤后,錄入相關信息。 (三)決定:工作人員打印《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交提取申請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積金業務章。工作人員將單位資料按《…提取通知書》、《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或《房屋安置協議》、付款票據、提取申請人身份證、提取申請人銀行卡、提取申請人本人等順序依次拍照歸檔。 (四)送達:工作人員將《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等交提取申請人留存,提取資金應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市公積金中心約定的銀行賬戶。
十一、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無。
十三、咨詢方式 (一)現場咨詢:業務經辦網點地址(導引)。 (二)電話咨詢:0379-12329。 (三)網上咨詢:http://www.00005005.com/ (導引)和微信公眾號(lyzfgjj)
十四、監督投訴渠道 (一)現場監督投訴:業務經辦網點地址(導引)。 (二)電話監督投訴:0379-12329。 (三)網上監督投訴:http://www.00005005.com/ (導引)。
十五、辦理地址和時間 (一)市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路市民之家5樓B區服務窗口。 時間: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縣(市)吉利區:業務經辦網點地址(導引)。 時間: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延伸銀行網點:委托辦理機構網點地址(導引)。 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節假日不辦理
十六、附件 附件1: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提前還貸、手機號碼修改)業務辦理委托書 附件2:常見問題解答 1.職工在洛陽市行政區域因自住房屋征遷在哪種情況下符合提取條件? 解讀:征收的主體必須是洛陽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機關(市、縣(區))級人民政府,協議內容有明確顯示產權調換補償安置方式,并加蓋所屬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拆遷安置部門專用章。 2.房屋拆遷安置以后職工未發生房屋因面積超出補繳差價款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 解讀:不能。職工在洛陽市行政區拆遷安置住房購買回遷面積超出部分的,且發生差額繳款的符合提取條件。 3. 拆遷安置過程中發生的搬家費、臨時安置費、裝修或附屬物補償費、搬遷獎勵費等費用,是否屬于拆遷面積補差的費用? 解讀:不屬于。 4.提取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會如何處理? 解讀:提取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并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3 至5 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實施聯合懲戒;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有哪些情形,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解讀:根據《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 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2. 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自然人擔保且貸款未結清的;3.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4. 因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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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委托書 - 附件 洛陽公積金個人提取(提前還貸、手機號碼修改)業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