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以來,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個別中介機構(或個人)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代辦公積金提取等方式,騙提住房公積金,并從中牟利,損害了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干擾了我市住房公積金正常管理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根據住建部等四部委《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等規定,中心先后對31名違規提取當事人作出信用處罰。為持續打擊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拒絕非法中介誆騙,維護職工個人良好信用,現作以下提示: 一、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區管理部,從未批準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所有業務均按照對社會公開的服務承諾依法辦理。繳存職工在申辦相關業務前,可登陸“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官網http://www.00005005.com”或官方“微信公眾號”或致電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0379-12329了解辦事指南,按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通過合法渠道辦理相關業務,謹防上當受騙。 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等規定,中心將持續加大監督、審核和審計力度,對騙提住房公積金的當事人進行如下處理。 1. 向職工所在單位、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通報其騙提住房公積金情況,責令限期退回騙提的住房公積金。 2. 將其騙提住房公積金的信息納入失信行為管理,取消其3至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3. 對其騙提住房公積金的失信行為,在中心官網、微信公眾號、辦事網點及相關媒體公開曝光,并依法將其納入社會誠信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4. 對協助及使用“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機構和個人,對其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請廣大職工正確使用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輕信非法宣傳廣告,以免給自身的財產、信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個人和非法中介機構利用虛假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0379-64819336。
2021年2月2日 |